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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

湘财税〔2009〕73号
2009-11-11

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

  • 索引号:430S00012/2009-58819
  • 文号:无
  • 统一登记号:无
  • 公开方式:政府网站
  • 公开范围:全部公开
  • 信息有效时间:2009-11-18
  • 签署日期:2009-11-18
  • 登记日期:2009-11-18
  • 发文日期:2009-11-18 08:12
  • 所属主题:
  • 所属机构:省财政厅
索引号:430S00012/2009-00917文 号:湘财税〔2009〕73号公开范围:全部公开
主题词:房屋 税收 征收率 通知所属主题:法制所属题裁:省直部门文件
签署日期:2009-10-29登记日期:2009-11-10发文日期:2009-11-11
所属机构:省财政厅公开方式:政府网站统一登记号:HNPR-2009-12057
公开责任部门:省法制办公室信息时效性:2014-12-12 [已失效]
HNPR-2009-12057
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
湘财税〔2009〕73号
各市州财政局、地税局:

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,扩大就业,维护社会安定,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,现将我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作统一调整:

一、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分地区与用途,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下(含 1000 元),按 4% 的综合征收率;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上,按 6% 的税率征收。

二、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 12% — 19.675% 调整为 6% 与 12% 两档,即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下者(含 1000 元),综合征收率为 6% (只征 6% 的房产税);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上者,综合征收率为 12% (房产税 6% 、营业税 5% 、个人所得税 1% )。

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 2009 年 10 月 1 日至起执行,并从即日起,停止执行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湘地税函 [2008]135 号)第四条内容的规定。

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九日

主题词: 房屋 税收 征收率 通知

信息公开选项: 主动公开

湖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 55 份

2009 年 11 月 2 日 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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